28日,海南省财政厅、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商务厅联合发布《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措施共计20条,意在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出台《海南省关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提升海南演艺市场活力。
措施提及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2500万、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5000万、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
◆ 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细则从参评基本标准、奖补标准、申请材料、评审流程、评委构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划。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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