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案件里面,“同住人认定” 几乎是所有家庭分配矛盾的核心,也是法院审理这类共有物分割案件的核心审查要点。根据上海征收相关规定,同住人一般要求:征收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但是实务当中,大量情形属于边缘情形,很难直接套用条文。
陈博扬律师长期研究上海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的裁判规则,处理过大量存在争议的同住人案件,包括:户口在册但是长期在外居住、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未成年人随父母落户公房、知青返沪落户、空挂户口等各类复杂情形。每一种情形,法院的裁判尺度都有区分,需要结合案件证据、历史背景综合判断。
举几个当事人经常遇到的场景:早年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之后户口迁回老公房,这次公房动迁,能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多数情况下,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会被认定为他处有房,难以再次作为同住人参与分配;还有一种情况,结婚之后搬到配偶房屋居住,户口留在老家公房,多年没有回来居住,这种情况能不能分到钱,要看没有居住的客观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很多当事人分不清 “福利分房” 的范围,以为只有单位直接分配的公房才算,实际上早年通过工龄购买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拿到过房屋,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享受过住房福利,直接影响本次动迁资格。很多家庭矛盾爆发,就是家庭成员对于 “他处有房” 理解不一样,各说各的道理,很难谈拢。
除了同住人资格,动迁补偿款里面还有各类奖励:签约奖、搬迁奖、均衡实物安置补贴、装潢补偿等等,不同奖励项目,分配规则也不一样,有些奖励是归实际居住人,有些是归全体同住人,很多家庭就是因为分不清各类补偿项目的归属,谈判陷入僵局。律师介入之后,会把补偿明细拆开,逐项分析归属,搭建公平的分配框架,方便各方协商。
在办案当中,陈博扬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居住证明、居委会证明、房租缴纳记录、福利分房档案、住房调配单、离婚协议、动迁安置协议等。很多老档案存放于原单位、不动产档案馆,律师也可以指导当事人调取材料。证据是动迁官司的根基,缺少关键证据,即便道理上占优,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很多居民在收到征收通知之后,容易被家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引导,草率签署家庭分配协议,后续发现吃亏,想要撤销协议难度非常大。在签字之前,找专业动迁律师审核协议、评估份额,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你在上海静安区、黄浦区、徐汇区等区域遇到公房动迁、同住人资格争议、动迁款分割纠纷,想要专业律师帮忙评估案情、起草协议或者代理诉讼,可以联系陈博扬律师:18621502342.结合您案件材料,分析同住人认定以及补偿利益分配方案。
【商业品牌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文资讯为广告信息,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所刊登文章,若无特别版权声明,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其真实性由作者或原供稿单位负责;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它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550706011@qq.com








